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宣信國小|
主旨:有關110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計畫之申請事宜,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0月23日以前將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,函送本府教育處彙整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及該館109年9月24日人權展字第1093002125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要點係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、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,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,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、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。
三、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:
(一)第一類: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、影像紀錄、研究及出版。
(二)第二類: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文化、藝術創作(不限媒材及形式)及活動。
(三)第三類:臺灣戰後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相關議題之教案研發、師資培訓、課程教學、教育推廣活動及國際交流。
(四)第四類:其他與當代人權理念實踐相關議題之教育推廣活動。
四、本案經費補助款為經常門,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、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,及資門之硬體建築、機械設備、投資及器材等費用,其他相關補助規定詳如本要點規定。
五、檢附本要點、申請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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