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宣信國小|
一、依據本府交通處111年7月12日府交行字第1112305724號函辦理。
二、交通部業於111年6月27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,律定遊覽車客運業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,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,公路總局配合修正「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」,請協助宣導周知,俾保障旅遊品質與行程安全,避免遊覽車公司及駕駛員因而違反規定受罰。
三、旨揭「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」檔案,可至公路總局官網(https://www.thb.gov.tw,\運輸服務\業者資訊\遊覽車\遊覽車租用注意事項)下載使用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1659-06-24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7-29|
{{ $t('FEZ005') }} 12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