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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嘉義市宣信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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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」部分規定,經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(五)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

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宣信國小|

一、依據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,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,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;其他事件,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,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(電話:02-77367934)。
四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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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0-2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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