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宣信國小|
一、依據文化部111年2月16日文源字第1113004274號函修正部分規定「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計畫期程說明如下:
(一)收件期程: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3日(星期一)止,請提送本局藝文推廣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計畫審查:於收件截止日起二週內為原則,辦理申請資格初審及複審會議。
(三)計畫執行: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。
(四)成果發表: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。
三、各申請單位之經費補助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,實際補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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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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