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宣信國小|
一、依據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及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。
二、旨案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及國立中小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,以下稱教師)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。
(三)補助項目:
1、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。
2、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。
3、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。
(四)申請期限:本案分兩梯次申請,期程如下:
1、第一梯次:將名單於111年8月15日以前函報本府核定後,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2、第二梯次:將名單於112年1月13日以前函報本府核定後,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(五)申請原則:
1、教師於完成測驗後,得向任職學校申請,學校將名單彙整後,依期限函報本府申請補助。
2、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,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,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,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,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,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。
3、該計畫公告後,倘教育部、國立成功大學、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/客語能力認證場次,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,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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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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